木制酒盒包裝起到良好的促銷作用,在包裝設計上理應遵循日本學者伊吹卓提出的“目、理、好”原則。 木制酒盒包裝設計的功能性是包裝設計價值的首要體現(xiàn)
木制酒盒包裝設計是解決人對包裝主觀需要與包裝的客觀作用的兩大難題。這就集中體現(xiàn)于包裝設計的功能性。“輪子確實沒有必要去重新發(fā)明了,但是我們不得不改進輪子,讓跑的更快更好!”(――麥肯錫咨詢公司的經(jīng)典法則) 木制酒盒包裝也如此,當我們祖先在發(fā)酵物中發(fā)現(xiàn)酒的時候,或許用的荷葉或者是凹狀的器皿存放它,隨后我們發(fā)明了青銅器的時候我們用上了酒壺;當玻璃被人應用的時候我們使用了酒瓶。,在那個時候并沒有包裝設計的概念;當我們給酒瓶貼上標簽,又懂得科學方法的時候,包裝設計也便問世了。盡管在沒有廣泛意義上設計的時代我們不使用木制酒盒包裝設計這個詞,但是前人這樣做的方式卻一直履行著包裝的實際作用。因此木制酒盒包裝設計中首先應該滿足的就是其易用好用原則,服從人的原自然尺度,這也是任何時候,任何產(chǎn)品對包裝設計的最基本要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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